该案源自一起民间借贷纠纷。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出借68300元,由刘某、张某作担保。后徐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,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。经法院调解,王某承诺分期履行,刘某、张某承担保证责任。
由于王某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。在执行期间,经法官调解,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但之后王某又开始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,不履行协议。两个担保人也相互推诿,不愿意承担责任,徐某无奈又申请恢复了执行,执行法官再一次向王某发出了《执行通知书》和《报告财产令》。
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调查发现,王某家庭条件差,确实难以偿还借款,于是将重点放到了担保人身上。担保人一直口头承诺尽快履行,却丝毫不见行动。执行法官依法将担保人拘传到庭,见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,担保人这才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,当场履行了两万元。之后,执行法官又多次在徐某与担保人之间协调,不断提醒担保人信守承诺,最终刘某如期将剩余借款全部交给了王某。
“执行法官多次向我释明法理,以理服人,现在我不仅把钱还清了,心里也轻松多了,我跟王某的关系也和好如初了。”在涡阳法院门口,刘某感慨地说。
来源:涡阳法院 作者: 张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