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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莱芜区那个叫嚣让媒体赔偿名誉损失的人,一审被判刑25年

2022-01-02 20:20:16    法治观察报   点击:

新年的钟声,敲响人们辞旧迎新的希翼与期盼,而对于济南市莱芜区李玉军恶势力团伙来说,新年的钟声,无异于他们的丧钟。
济南市莱芜区那个叫嚣让媒体赔偿名誉损失的人,一审被判刑25年

 

2021年12月19日,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(2021)鲁0116刑初383号《刑事判决书》,对以李玉军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李玉军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。其团伙成员乔立国、李文亮、董强、刘小萍、周光勇、张奇、魏明明、高荣、魏传芬、解俊霞、解俊玲、刘燕、王飞、魏巍、亓勇等人,分别获刑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其中,解俊霞、解俊玲、刘燕、王飞、魏巍、亓勇等6人为缓刑。

面对人民法院这一公正的判决结果,李玉军,这位横行莱芜地区几十年的“大哥”,颓丧地垂下了他那曾经不可一世的脑袋。其手下一众喽啰,有的呆如懵逼,不敢相信这个事实;有的捶胸顿首,嚎啕当场......

被告人李玉军,男,1960年10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,汉族,高中文化,新汶矿务局鄂庄煤矿退休职工,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莱芜区。因涉嫌非法拘禁罪,于2020年8月13日被抓获,同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,9月19日被逮捕。

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,莱芜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0月、11月两次共七天的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法庭审理查明,2011年至2017年,被告人李玉军、李文亮、乔立国、刘小萍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,经常相互纠集、彼此互应、互相帮衬,采取暴力、威胁、侵宅、拘禁或跟踪、滋扰等软暴力,非法讨债或插手他人借贷纠纷,充当“要账队”,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非法侵入住宅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,获取非法利益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生活、生产经营秩序,逐步形成以李玉军为首要分子,以李文亮、乔立国、刘小萍、周光勇、张奇、董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李玉军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,包括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非法侵入住宅等。被告人李玉军等人插手他人债务纠纷,充当要账队,有组织的采取暴力、软暴力向他人讨债,期间随意殴打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强拿硬要、任意损毁或占用他人财物;或采取非法手段讨债,经公安批评制止后,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,严重影响他人工作、生活、经营。在讨债中,有组织地非法限制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累计时长超过12小时以上或有殴打、侮辱等情节。

在个人犯罪事实部分,法庭查明,李玉军恶势力集团实施了强迫交易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事实。同时,该团伙还存在行政违法事实。法庭认为,李玉军及其团伙,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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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玉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强拿硬要、任意损毁、占用他人财物行为,严重影响他人生活、经济秩序;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;非法剥夺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;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财产或财产权益,情节特别严重;以非法占用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欺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;以威胁、要挟方式向他人勒索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。被告人李玉军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有殴打、侮辱情节,从重处罚。李玉军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李玉军一人犯数罪,应数罪并罚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,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财产。

三年为期的“扫黑除恶”风暴结束,李玉军侥幸未入围。在其雇佣的“黑心”律师信誓旦旦地助威鼓劲之下,李玉军忘乎所以,为自己的逃脱沾沾自喜,认为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也不过如此,那些被扫的、被打的,都是关系不牢、手段不硬的人,自己暴力、软暴力讨债、要账的行为合理合法。为此,李玉军团伙的卑劣行径毫无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地一再挑战法律的权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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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底,国内多家网络媒体报道6位莱芜市民的实名举报李玉军及其团伙的稿件后,李玉军在其“御用”的被莱芜市民称为“黑心”律师的谋划下,对发布稿件的网络媒体和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威胁、恐吓、“下战书”。这位姓崔的“黑心”律师积极充当李玉军犯罪团伙的法律顾问,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李玉军及其成员规避法律风险,逃避法律制裁,为李玉军团伙侵吞被害企业和个人资产进行虚假诉讼。

该律师与李玉军还到运营某网站的文化传媒公司上门威胁,送去所谓的“律师函”,说网站发布的6名市民的实名举报,侵害了其当事人的“名誉权”,要求立即删除相关文章,发表道歉声明,赔偿李玉军名誉损失,并将6名市民的举报材料交给李玉军方面等等。在该“黑心”律师竭力袒护李玉军团伙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后,该律师声称要到公安机关报案,威胁要将网站告上法院,等等 。

但是,网站工作人员及网络媒体,没有等到公安的调查,也没有等到法院的传票,等到的却是李玉军被法院一审判处2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书。

可以说,李玉军及其团伙的寿终正寝,是济南市乃至山东省“扫黑除恶”“回头看”的重大战果。三年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结束后,并非有黑不扫、有恶不除,中央政法委要求“扫黑除恶”常态化,黑恶势力露头就打。李玉军及其团伙被打掉、被判刑,使之丧身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,败绩于网络媒体强大的舆论效应,正所谓“天狂有雨,人狂有灾”,说的就是李玉军之流。那位姓崔的“黑心”律师,不知你将何以面对李玉军?何以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?何以再从事所谓的律师职业?(法治观察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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