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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七旬老人诉称多次被儿子殴打维权无路

2021-01-17 22:40:25       点击:

 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。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,孝道一直是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,是一个公民对国家尽忠、对工作尽责、对社会感恩的思想道德基础,是衡量一个人思想境界的最基本标尺。

       

    “我儿子李某新多次对我进行殴打,并寻衅滋事,故意损毁我的财物。因其有保护伞,多年来,我投诉无门,维权无路。”江苏省南京市七旬老人李金海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。
    我叫李金海,男,今年已70岁,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曹家桥村马上岗人。我的儿子李某新今年46岁。我把他养大成人,1999年中专学成结业。因听他母亲(我前妻)的挑拨教唆,早在2000年前随他母亲起诉与我离了婚一道也离开了我,不认我了。到了2012年我老了(62岁),李某新仗着他母亲亲戚的权势开始欺负我,辱骂殴打我,故意损毁我的财物。

        
 
    2012年9月2日,李某新把我左小腿打断(医称腓骨骨折);2017年7月29日,他挥拳将我打倒在地,又将我按住用拳继续毒打我,致我全身多处包括脸、头(大脑)被严重打伤。几年时间里,他多次当着村干部的面殴打我,并几次当着民警和村干部的面骂我“操你娘”。

         
 
    除了虐待殴打我,李某新还对我寻畔滋事,故意损毁我的财物。多年来,我房前屋后的树木、竹子被他数十次砍伐损毁,面积多达10O0多平米,经济损失数万元。2017年7月29日和2020年4月14日,他当着民警的面砍我的竹、木。我房前屋后的竹、木,是在他还没出生之前就栽种了的。《森林保护法》第27条第3款规定: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、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。有我弟兄分家协议证明,村里也有证明,那是我的财物。
    我儿子李某新多次殴打我,并毁坏我的财物,他不仅没有得到处理,反而是我受到打击报复和整治压制。2019年11月25日,我因扒掉他院墙20块砖(院墙是毁我竹园建的),被关了几个小时,还要我写保证书向儿子道歉赔钱;2020年6月30日,我父子打架我打了儿子一拳,被拉开后我走开了,我儿子还追过照我右侧头部猛击一拳。我又被关了一天一夜。我打儿子违法,儿子打父亲没事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多年来我被儿子李某新多次毒打,身体已遭嶊残,现在整日浑身伤痛难受。更重要的是,头被打伤,已无法治愈。现在整天头和浑身上下疼痛难忍,倍受折磨,什么事也不能做。经专家医生诊断为:脑外伤后综合症。儿子至今逍遥法外,医药费分文不给。
    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浓厚氛围,是促进家庭幸福和谐的必然要求,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让老年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是晚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。请求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真相,帮我主持公道,挽回损失,使我今后能过上安稳日子。 (江苏省南京市 李金海)

来源:中新在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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