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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服务费用起纠纷 法院倾情守护“老有所养”

2022-08-31 16:27:26       点击:
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,“如何养老”逐渐成为当前社会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,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既能解决老人无人照料的情况、缓解子女养老的压力,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,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,与此同时,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。

近日,栖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的服务合同纠纷案,案件是如何处理的?一起跟小编看看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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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
2015年4月,日渐年迈的蒋大爷入住栖霞市某老年公寓,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。按照合同约定,蒋大爷每月需支付给对方服务费、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00元。但自2016年4月开始,蒋大爷开始拖欠上述费用,双方于2016年11月解除合同,蒋大爷返回老家生活。随后几年,老年公寓多次催要费用,均无结果,遂于今年3月份将蒋大爷诉至栖霞法院,要求其如数支付拖欠的7个月服务费共计12100元。

 

02

令人心疼,案件背后另有隐情

栖霞法院受理该案后,考虑到双方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,为减少当事人诉累,有效化解矛盾,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由速裁团队人民调解员徐福洲先行调解。

 

在了解完基本案情后,徐福洲并没有因为案情简单着急下结论,作为具有三十余年民事审判经验的退休老法官,他意识到蒋大爷拖欠服务费的背后必定有隐情,不能简单地以合同纠纷来处理此案。

于是他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委了解情况,经多方联系,徐福洲得知蒋大爷身患重度残疾,生活无法自理,且蒋大爷一直未婚,膝下无儿无女,母亲也早已去世,目前与年迈的老父亲相依为命,生活十分困难,仅靠所办理的低保度日,无经济能力将欠款一次性付清。

 

03

案结事未了,故事再度升温

得知这一情况后,本着为民解忧的初心,徐福洲立即与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张院长取得联系,把蒋大爷的情况如实告诉她,希望能在维护老年公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适当延长蒋大爷的履行期限和具体履行方式,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。

经过情、理、法的深入沟通,院长被徐福洲的真诚和执着所打动,同意蒋大爷将所拖欠服务费分三年付清,双方随后签订调解协议。不仅如此,考虑到蒋大爷的实际情况,院长还亲自驾车将其接至老年公寓,安排专人为其洗澡、购置新衣,并承诺会定时为蒋大爷做护理,蒋大爷深受感动,对徐福洲和院长连连道谢。

此案虽已了结,但徐福洲还是放心不下,时常和院长了解蒋大爷的近况。最近,徐福洲得到一个好消息,院长考虑到蒋大爷确无偿还能力,决定免除蒋大爷拖欠的所有费用,她还表示愿尽自己所能帮助更多像蒋大爷这样的困难老人,让他们安度晚年,故事再度升温。

 

04

典型意义

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《礼记•礼运篇》云:“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。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鳏寡孤独废疾者,皆有所养”。善待老人,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人民法院不仅要解决纠纷,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,努力以司法手段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养老、助老的美德和传统孝道文化,推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。

此次调解以保护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,以让生活困难的蒋大爷安享晚年为价值指引,最终让更多像蒋大爷一样的老年人受益,弘扬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,实现了情、理、法三者的有机结合,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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