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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法庭耐心化解家庭矛盾

2023-05-04 19:31:51       点击:

近日,利辛县人民法院望疃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。原告是一位已年过七旬的老人,共有五个孩子,现均已成家立户。近两年,原告身体因患病无法正常行走,卧病在床,平日里由除被告外的其余四个子女照顾,故原告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赡养。
 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本着发扬尊老爱幼的中华优良美德、秉持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,对当事人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。经调查询问得知,原被告系收养关系,被告认为其是原告领养的孩子,且自己生活条件与原告的其他四个子女生活条件相比较为一般,所以理应由其他四个孩子尽到赡养义务。但法官认为原被告收养关系确立,原告也履行了抚养义务,原告对被告有养育之恩。根据法律相关规定,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付生活费;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故被告应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。但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经济情况,经过与原告协商,最终同意降低赡养费的费用,原被告双方欣然接受,达成和解。
 
 
 
 
 
 
来源:利辛法院 作者:陈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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