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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汤竟掺病死猪肉!济南名吃“莱芜羊汤”还能吃吗?

2020-12-06 20:20:21       点击:

每到冬季,羊肉大行其道,食者踊跃。“羊肉汤”成为人们冬季进补的主食,被称为“男人的加油站,女人的美容院”。山东虽然没有广漠的草原和浩大的羊群,但羊肉资源还是很丰富充足的。羊汤味道鲜美,做法多样。而到了济南市莱芜区,不能不品尝一下莱芜的羊汤。记者在济南、泰安工作时,每每有朋自远方来,一时兴起,驱车赶往莱芜,让朋友品尝地道的莱芜羊汤。

《本草纲目》记载:羊肉,性温味甘,补气滋阴,暖中补虚,开胃健身;可正气祛邪,治畏寒怕热;补元阳,宜气血;对寒暑侵袭、冷热不均、四肢无力、产后虚弱有奇效。故中医有“人参补气,羊肉补形”之论。

莱芜当地最著名的是金家羊汤。莱芜的金家羊汤是由莱城东关回族人金茂盛于清朝同治11年所创,距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。《莱芜文史》的第六辑中,对此有详实记载。迄今,已是四代相传。

金家羊汤以“汤清肉嫩,不肥不腻、不腥不膻、味道鲜美、营养丰富、滋补养胃”而驰名。现在,百年传承的金家羊汤已经成为了山东名吃,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如果这么号好的美味遇到掺杂使假,在羊汤内添加猪肉,而且是病死的猪肉,你会怎么想?别说,在莱芜还真有这样的黑心店家因此被判了刑,还砸了莱芜羊汤的招牌。

因为贪念动起歪心思,置食品安全于不顾,将病死猪肉煮熟后掺到羊肉中进行销售。日前,经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;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莱芜羊汤作为特色美食,因汤色乳白、肉质细腻、味道纯正、不腥不膻、色香味俱全的特点久负盛名,很多人也以此为营生手段。从2015年起,郭某某在淄博市博山区经营一家羊汤馆,开业不久,赵某某经过别人的牵线开始为其供应羊肉。因为货真价实、味道可口,羊汤馆的生意也从不温不火慢慢发展到有了回头客。

2018年临近冬天,赵某某在得知孔某某、孙某某(另案处理)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后,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猪肉十来次共计三四百斤。随后赵某某谎称猪肉来源为运输过程中死的猪、养猪场刚死的生猪,在明知郭某某可能当做食品销售的情况下,仍然以3.5元/斤和4元/斤的价格向其销售,从中赚取0.5元/斤差价。起初,郭某某将病死猪肉长时间烹煮后掺入羊杂中,发现消费者食用后无法分辨且身体没有出现不适的情况,利欲熏心使其彻底放下底线,以“打肉火烧”为由先后购买上述病死猪肉。

检察官说法: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,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近年来,一些重大、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,毒奶粉、毒豆芽、地沟油、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相继出现,足以表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。面对当前形势,检察机关始终立足职能,履职尽责,以“刑事打击+公益诉讼”为手段,依法保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、吃得放心、吃得健康。

在此,我们告诫广大食品经营者:一定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、良心经营,切莫挑战法律和食品安全的底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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