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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举行“美丽乡村检察行”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

2020-01-11 17:56:41       点击:


1月10日,亳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市检察院公布了在“美丽乡村检察行”活动中发现的三起典型案例。

打击坑农犯罪典型案例——

薛某某、卢某某贩卖假种子坑农害农案件

2017年3月份,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从山东、河南等地购买了大量未经国家审定的大豆种子,并将其包装成“农研一号”进行销售,以每桶38元的价格卖给薛某某1500桶,以每桶36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189桶,共计63804元。

2017年3月份,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从卢某某处购买完大豆种子之后,又从山东购买了大量未经国家审定的大豆种子,并将大豆种子卖给李某某、郑某等多名农户,销售额共计148480元。

经蒙城县农业委员会鉴定,李某某、郑某等人大豆产量减产13521.15公斤。经蒙城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,损失大豆价值55436元。经河南华诚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和蒙城县农业委员会认定,卢某某、薛某某所销售的大豆种子均系不合格种子。

蒙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1月17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;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11日将该案起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;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对该案作出判决:认定薛某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认定卢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——

农村建筑、生活垃圾违规堆放检察建议

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,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048乡道坑路段东侧疏于管理,农村建筑、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,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。

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向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,其怠于履行职责,没有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,规范农村建筑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建议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力度,按照相关要求对农村建筑、生活垃圾进行处理。

扫黑除恶典型案例——

武振飞、武润泽等15人涉黑案件

2019年3月5日至3月7日,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振飞、武润泽等15人涉黑案件一审开庭审理。

检察机关指控,2013年7月,武振飞与他人合伙成立利辛县中鑫担保公司,有组织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,并以寻衅滋事行为强索债务,牟取非法经济利益。至2015年6月,逐渐发展形成以中鑫公司为依托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为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,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

3月27日,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武振飞、武润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没收个人财产,并处罚金,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
据悉,“美丽乡村检察行”是亳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3月份开始的“大排查、大摸底、大巡查、大扫除、大行动、大宣讲”活动。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大排查、组织一次司法救助大摸底、进行一次生态环境大巡查、开展一次坑农害农犯罪大扫除、组织一次护农助农大行动、进行一次法治文化大宣讲等。通过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,以助力平安乡村、富裕乡村、和谐乡村、文明乡村建设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和人居环境整治。(记者 张子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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