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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!湖北发现野猪非洲猪瘟疫情!

2020-03-04 18:56:52       点击:

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3日发布,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。

3月3日,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,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,神农架林区阳日镇、松柏镇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,共发现死亡野猪7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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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发生后,当地已开展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,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,对病死野猪进行无害化处理、消毒等处置措施,加强对当地野猪巡查,严格限制附近家猪放养,对周边所有生猪养殖户进行排查和全面消毒,并做好疫情评估等相关工作。

【延伸阅读】农业农村部: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

2月29日,农业农村部印发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(2020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
《方案》在疫情响应部分明确,根据疫情流行特点、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,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:特别重大(Ⅰ级)、重大(Ⅱ级)、较大(Ⅲ级)和一般(Ⅳ级)。

其中,特别重大(I级)是指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、快速扩散,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,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。重大(Ⅱ级)指21天内,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,疫区集中连片,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。较大(Ⅲ级)指21天内,2个以上、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。一般(Ⅳ 级)指21天内,1个省份发生疫情。

在应急处置部分,《方案》明确了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。疫情确诊后,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、疫区和受威胁区,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,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,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。

《方案》指出,疫情如有发生,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。

在疫点所在地,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。对所有病死猪、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。对排泄物、餐厨废弃物、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、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、交通工具、用具、猪舍、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采取灭鼠、灭蝇、灭蚊等措施。出入人员、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。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。

《方案》附带的《非洲猪瘟诊断规范》显示,非洲猪瘟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(餐厨废弃物、饲料、饮水、圈舍、垫草、衣物、用具、车辆等)传播,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;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。

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,无明显的品种、日龄和性别差异。因毒株、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,潜伏期有所差异,一般为5~19天,最长可达21天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《陆生动物卫生法典》将潜伏期定为15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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