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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肥惹祸!谁赔我的樱桃树?

2022-03-17 21:48:09       点击:

王某等17名农户从某肥料公司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复混肥料,用于给樱桃树施肥,导致樱桃减产,部分果树死亡。肥料公司提出补救方案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。17名农户起诉要求肥料公司及代理商张某赔偿经济损失。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,肥料公司没有对特殊情形或不适用樱桃树使用情形作出释明,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判决某肥料公司赔偿17名农户损失725362元。肥料公司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 

 
 
产品责任

分为设计缺陷、制造缺陷、警示缺陷和跟踪观察缺陷,产品质量与产品缺陷不是同一概念,质量合格未必没有缺陷。本案中,某肥料公司生产的肥料中含有对樱桃树伤害极大的成分,但包装袋上的说明笼统模糊,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特殊的注意、重视,未尽到充分、明确的警示标志,存在警示缺陷,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
 
农资产品侵权案件中

被侵权人往往是多个农户,法律意识较弱,且农作物生产具有较强的时令性,一旦农药、化肥等农资产品出现问题,极易导致整季农作物欠收甚至绝收,给农民造成极大经济损失。本案判决某肥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,保护了农民群体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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